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8/12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銓敘部函以,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金融機構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致退撫給與無法入帳之處理方式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8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87699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示1份。 銓敘部原函下載 Post Views: 157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示,縣市所屬公立國小教師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其年資採計提敘疑義案下一篇文章轉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經勞動部113年8月14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556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