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8/12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教育部函示,縣市所屬公立國小教師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其年資採計提敘疑義案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88988號函辦理,檢附該函示1份。 教育部函下載 Post Views: 160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停止適用一覽表」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彙整表」下一篇文章銓敘部函以,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金融機構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致退撫給與無法入帳之處理方式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