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4/17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性騷擾防治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點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6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71342號函辦理,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1份。 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下載 Post Views: 310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112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鑑定評估人員培訓下一篇文章113年至116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賡續承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