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2/02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09號書函辦理,檢附旨揭相關附件1份。 勞動部函、發布令影本、扶助辦法修正條文下載 Post Views: 145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函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下一篇文章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7日以勞動條5字第113014753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