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1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6601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教育部函下載 1.教育部部核准高級中等以...

轉知-勞安加衛體驗館

主旨:函轉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為增進各級學校學生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衛生知能,落實職業危害預防教育,特設立「勞安加衛體驗館」,勞安加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