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4/17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性騷擾防治 / 最新消息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點規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6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71342號函辦理,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1份。 原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為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強化行政中立觀念,鼓勵同仁踴躍參與該會辦理之113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並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事宜下一篇文章國教署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歡迎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教師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