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5/13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有關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認定基準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B號函辦理,檢附旨揭解釋發布令影本各1份。 教育部發布令影本-1下載 Post Views: 173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國教院教學影音資源,歡迎教師多加利用下一篇文章轉知-勞動部函送該部修正之「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