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12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512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 行政院函下載 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下載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下載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下載 Post Views: 145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業經勞動部於113年8月27日勞動福1字第1130153424A號令修正發布下一篇文章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