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927號書函,檢附旨揭相關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