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有關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認定基準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34906B號函辦理,檢附旨揭解釋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