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16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3770號函辦理,檢附璇敘部原函1份。 銓敘部函-1下載 Post Views: 135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一案下一篇文章轉知-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