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16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3770號函辦理,檢附璇敘部原函1份。 銓敘部函-1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下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精選天下學習「AI素養系列」及Hahow好學校優質數位課程,提供公務人員學習,並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0日(星期四)辦理線上學習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