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勘誤表、第9條、第58條、第6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1690A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