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加強宣導並落實學校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37357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書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學校職場環境,各處室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並請關心同仁,重視學校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