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1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84020號書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釋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