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06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重申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之理由認定及核准程序,應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9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6002015號函辦理,檢附該函示1份。 教育部函-1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中央銀行券幣數位博物館」推出「體育大觀園」線上特展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3學年度第1學期《衷心工作坊》系列活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