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之理由認定及核准程序,應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9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36002015號函辦理,檢附該函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