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8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89769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及申請人系統操作手冊(使用MyDATA生活津貼線上申請者)各1份。

二、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三、為避免造成民眾困擾,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各機關(構)學校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一)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告知同仁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