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10/02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行政公告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自即日起生效 教育部函下載 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一般人員下載 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一條鞭人員下載 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修正對照表一般人員下載 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修正對照表一條鞭人員下載 Post Views: 16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下一篇文章銓敘部函以,銓審互核實施辦法業經該部、審計部於民國114年9月9日以部銓二字第11458573772號、台審部一字第1140004106號令會同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