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10/02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行政公告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行政院函下載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及通報表下載 Post Views: 12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訂於115年6月14日(星期日)舉行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安排115年度行事曆時,適度調整各類招生考試、畢業典禮等日期,避免影響考生權益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