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12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113年9月4日生效一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512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 行政院函下載 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下載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下載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物理治療暨輔助科技學系,自即日起受理該系113學年度傑出系友之推薦申請,歡迎各界踴躍推薦該學系系友參加選拔,受理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下一篇文章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現職公務人員為公職律師者,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