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1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6601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