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1/30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依113年1月5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條文規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配合修訂辦理公保業務報送實務作業規定及相關書表 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民國113年1月26日公保規字第11300005085號函辦理,檢附該函1份。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函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訊息,詳見內文。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函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