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民國112年10月31日興中學字第1120009192號函辦理,檢附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
二、各單位薦報資料收件日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底止,請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辦理。
三、相關表件(含推薦表、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等),可至國立中興高級中學網頁(https://www.chsh.ntct.edu.tw)
下載,檢送一式4份、電子光碟1份,郵寄至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收。
四、有關薦報作業等相關事宜,倘有問題請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專案助理黃佳瑩小姐,電話:049-
2332110轉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