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1/23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09106號書函辦理,檢附勞動部函、發布令影本及旨揭修正條文1份。 勞動部函、發布令影本、「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修正條文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性平融入職業教育及溝通訓練課程問卷下一篇文章銓敘部函以,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