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09106號書函辦理,檢附勞動部函、發布令影本及旨揭修正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