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6/03/04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民國115年2月13日修正發布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下載 教育部發布令影本-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下載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下載 Post Views: 123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5年度約僱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下一篇文章轉知-114學年度部管高中身障集特班及特校分團114學年下學期輔導員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