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1條,業經勞動部於112年12月4日勞動福1字第1120153857號令修正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12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74918號函辦理,檢附勞動部員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