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12324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