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償與補休假期限之計算等疑義一案

依據教育部民國113年1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00753A號書函辦理,檢附該函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