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3/07/04 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行政院函以,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7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87715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行政院原函下載 行政院發布令影本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112年特殊奧林匹克各項教練、裁判認證講習下一篇文章轉知-重申公立學校通知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以書面載明教師如不服者,得向學校所屬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或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教師申訴,並應載明提起之期間、具體應受理之機關或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敘明訴願及教師申訴得擇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