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7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87715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