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如欲辦理116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或應即退休案件(含2月1日退休校長及1月16日屆齡退休之舊制職員),請於本(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前檢附相關文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雙軌(紙本及線上)送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5年8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2846號函辦理,檢附旨揭相關附件各1份。 二、旨揭退休案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