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轉知相關事項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下載 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自115年7月1日生效下載 附表懲處原則下...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生效

內政部函下載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