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主計室 Post last modified:2024/01/25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主計室 轉知行政院函,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 轉知行政院函,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下載 Post Views: 184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勞安加衛體驗館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3年1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