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10/16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應注意事項之函示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2833號函辦理,檢附該函示1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1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學生與家長專區-假日職業能力培訓班下一篇文章轉知-宣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6款第8目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