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應注意事項之函示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2833號函辦理,檢附該函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