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4/09/23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銓敘部令以,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9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9668號書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函示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銓敘部函示-1下載 銓敘部解釋令影本下載 Post Views: 215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為積極鼓勵公務同仁勇於任事、創新服務,各機關執行重大專案著有績效者,得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核予獎勵下一篇文章恭賀鄧佳宜治療師榮獲113年第13屆教育大愛菁師獎特殊教育組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