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行政院92年1月14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48759號函停止適用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7月1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80785號書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函釋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