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歡迎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教師報名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