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3/11/17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2年度及113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住宿、會議、餐飲等優惠方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6254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函下載 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2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下載 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3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如有借用實輔處執教空間餐飲相關用具,請於11/14(二)10點前放回原地方,讓原上課班級順利運作。下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6人,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