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

依據教育部民國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函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