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3/10/25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於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 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民國112年10月23日公保規字第11200068255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銓敘部書函、衛生福利部函等相關函文各1份。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函下載 銓敘部書函、衛生福利部函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11256217411號令,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之所任職務,以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兼任職務下一篇文章「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