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於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

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民國112年10月23日公保規字第11200068255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銓敘部書函、衛生福利部函等相關函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