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3/09/23 Post category:人事室 / 最新消息 函轉大陸委員會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9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26648號函辦理,檢附大陸委員會原函及旨揭注意事項各1份。 大陸委員會函下載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教育部訂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聘僱人員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有關「基本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12年9月14日以勞動條2字第1120148404號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