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6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82142號函辦理,檢附

發布令影本、旨揭辦法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