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另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基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8,000元以下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6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77802號函及同年月1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78144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公告、相關函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