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6/06/21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4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 教育部函-「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4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解釋下載 教育部解釋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4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下載 公立學校教職員育嬰(孫)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下載 Post Views: 18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115年行政中立宣導暨抽獎活動」一案,鼓勵同仁踴躍參與,並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表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實習及就業愛心楷模廠商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701438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