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6/03/18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3月1日生效 內政部函下載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下載 修正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注意事項下載 修正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注意事項下載 Post Views: 176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靜宜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共開設8門磨課師課程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提供學校教師申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