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勞動部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併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

說明: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14年11月10日院臺打詐字第1141032617號函、教育部114年11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118959號函轉勞動部114年11月7日勞動關2字第1140144615號函辦理。 二、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以強化求職(打工)學生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另增列保障部分工時勞工權益相關規定,並配合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之修正及更名,酌修文字。同時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新增之通勤協助內容,明定勞雇雙方應依該要點約定通勤協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