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9/25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教育部函示-1下載 Post Views: 65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下一篇文章轉知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於近期舉辦「2025守護幸福分享愛」募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