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8/25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為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本校受理揭弊單位由人事室主任擔任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40078841號函辦理,檢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條文1份。 二、依該法第4條第1項第1、2款辦理,本校受理揭弊單位由人事室主任擔任。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載 Post Views: 414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知「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自114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下一篇文章本校教師如欲辦理115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或應即退休案件(含2月1日退休校長及1月16日屆齡退休之舊制職員),請於本(114)年10月9日(星期四)前檢附相關文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雙軌(紙本及線上)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