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5/02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5月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4104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大陸委員會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大陸委員會函下載 加入警示文字稿下載 本校差勤系統申請表已加警示語畫面截圖下載 Post Views: 63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114年4月29日修正彰特–國內旅費報支補充說明下一篇文章轉知-銓敘部函示有關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課程積分採認為醫事人員師(一)級、師(二)級任用資格之醫事專業訓練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