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2/10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轉知並鼓勵公教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依據教育部民國114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3108號書函辦理,以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資料,歡迎各界推薦2026年全球熱愛生命獎章候選人並逕洽該基金會辦理下一篇文章轉知彰化縣網路中心通知【攻擊預警】近期勒索軟體攻擊頻繁,請各單位加強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