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89192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