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理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3年1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09470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函及衛生福利部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