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author:chsmrchc028 Post last modified:2025/08/07 Post category:一般公告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銓敘部函以,民國11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 銓敘部函下載 考試院、行政院會銜發布令影本下載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115年度各醫院辦理「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第一類人員及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之健康檢查項目及收費標準一覽表各1份下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4點、第10點,並自114年7月21日生效